来源:三门峡日报
我国就业统计采取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统计调查制度。目前,我国就业统计主要包括:统计部门开展的就业人员统计和测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及测算。
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该统计范围既包括了那些有稳定工作的人,也包括了那些从事临时 性工作的人;既包括了正在工作的人,也包括了有工作但因某种原因而暂未工作的人;既包括了在大公司、政府部门等正规单位工作的人,也包括了从事个体经营和 受雇于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的人。
在我国,与就业人员有关的统计调查项目主要由统计部门负责实施,主要包括:
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调查频率为每季度调查一次,统计范围覆盖了除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之外的全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②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统计。从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
③劳动力调查。2005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劳动力调查制度,调查范围为中国大陆的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调查频率为每半年一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收集数据。
此外,统计部门实施的农村生产条件统计提供乡村就业人员的统计数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提供私营个体就业人员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