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新方向?
最近,本科毕业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的周启明,没有经过专业统考,而是凭借个人陈述、本科成绩单、过往科研经历、专家推荐信等书面材料,以及学院面试考核,即被清华大学录取。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大多采用“初试外语+2门笔试+面试”的选拔模式,但多年来以笔试为主、过于看重外语的招考模式引来考生和导师的质疑。那么,“申请-审核”制能否让学术更学术?是否适合大范围推广?本期刊发两篇文章。
不唯“指标”有利选拔优才
姜朝晖
“申请-审核”制无疑符合教育发展的趋势,但也切忌唯“申请-审核”制,更不能将这一制度僵化运用,否则就变相成为另外一种应试选拔。
“申请-审核”制招生通过学生自己申请,报考学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录取考生,有别于长期以来的选拔模式,淡化了考试尤其是笔试的成分。2013年,针对博士生招生中出现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之后在北大、清华、北师大等高校某些学科进行试点。笔者以为,这种源自西方发达国家的招生变革,符合人才选拔和科学研究的规律,适应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总体上值得肯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博士招生往往通过考试录取学生,外语成绩好、善于应试的学生在考试中很有优势。当然,通过应试选拔出来的学生,具备一定的科研素养和研究基础,一定程度上也确保了教育公平。但是,不排除部分善于应试的学生只是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投机取巧获得了高分,并不具备很好的科研潜质。事实表明,我国培养的许多博士生毕业后根本做不了研究,甚至写毕业论文都非常艰难,其中相当部分原因是招生入口出了问题。笔者曾对某一学科近10年的500名博士毕业生做过统计,至今仍活跃在学术圈的仅仅50名左右,其他九成博士毕业生不是转行,就是泯然众人。
博士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意义不言而喻。然而,人才培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选拔和招生。“申请-审核”制超越了传统应试为主的选拔方式,赋予学院和导师更多的自主权,让导师招到真正具有研究基础和潜力的学生。据笔者了解,从目前我国一些重点高校的实践来看,人才的起点和质量确实有了实质性的提升。但在实际招生过程中,“申请-审核”制确保了博士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但也有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学生由于“申请-审核”制的存在,由于一些硬性的指标条件,丧失了继续深造的机会。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前期积累和知名教授的推荐,能获得更多机会。而那些普通院校学生获得机会的难度就大很多。如果说之前的应试还有一线机会,那么“申请-审核”制的推出使得这类群体即使有相应的基础和科研旨趣,恐怕也再难登博士之门。导师即使有看好的学生,由于这些硬性指标,也很难做到真正的自主招生。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申请-审核”制无疑符合教育发展的趋势,但也切忌唯“申请-审核”制,更不能将这一制度僵化运用,否则就变相成为另外一种应试选拔,而应赋予导师真正的自主权。同时,博士生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招生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还应不断完善博士生类型结构、优化招生过程、探索培养方式,在加大保障力度上下功夫。(作者姜朝晖,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助理研究员)
改革前提是大学自主权的成熟
陈先哲
在大学办学自主权还不成熟、还没建立足够完善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看似与国际接轨的理想化改革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高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确实是当今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实践也证明,这种机制对于学术型人才的选拔确实有着较好作用。但我国是否因此就应全面进行国际接轨并以此成为选拔博士生的新标尺,需要打个问号。
打问号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大学的公信力还未达到公众预期。近年来,我国在各类自主招生方面推行了很多改革措施,有本科生层面的,也有研究生层面的,其中不乏亮点,但质疑的声音也从未停息。这种质疑很大程度上出于公众对自主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和不公的担忧:在一个人情社会中,大学难以抵御权力和金钱的侵蚀。如果没有分数法则,可能出现各种混乱局面。而且,个别大学在各种自主招生中曝出腐败丑闻,更加坐实了公众的担忧。
造成大学公信力欠缺的深层次原因,并不在于少数害群之马为大学声誉抹黑,而是我国大学整体上尚未具有真正的自主权,因而无法建立真正的大学逻辑。尤其是我国的公立大学,长期以来是作为事业单位而存在,更多的是奉行作为事业单位的逻辑来办学。尽管近年来大力推行“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行动,也取得了成效,但尚没有产生根本上的改变。按照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对于一个独立场域的界定,我国独立的大学场域尚未成型,这就导致大学在社会公众中的认同感未得到提高。
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成熟,不在于大学获得权力多少,而在于政府部门是否厘清了大学管理的权力边界,以及大学是否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办学规律的运行逻辑和监督机制。很多发达国家的大学都拥有相当大的招生自主权,但鲜有藐视公平、以权谋私的事发生,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制定了多少关于招生的严法和禁令,而是这些国家的大学场域是相对独立的,大学有足够的底气拒绝权力的不合理要求,并倍加珍惜手中的自主权力。
这一方面恰恰是目前我国大学缺乏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大范围推行高校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将不容小觑。前些年,在个别获得比较大招生自主权的大学,便有着一些官员、富商通过各种途径拿到博士学位,实现赢家通吃的现象。在大学办学自主权还不成熟、还没建立足够完善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看似与国际接轨的理想化改革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当然,可以在现有部分高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指标继续试点,探索和建立更加完善的运行和监督机制,让改革的步伐更加稳妥。(作者陈先哲,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研究员)